商户服务条款

请在使用本支付系统前认真阅读以下条款,注册商户后则默认代表您已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

本协议由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和你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聚合支付平台系统和你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商户号:指你凭以登录,操作商户平台的账号,你成功申请商户号后,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将向你在本协议中载明的联系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告知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你可在商户平台中修改该初始密码,你亦可根据需要在商户平台中为该登录账号设置对应的商户密钥,用来查询和操作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

1.2 商户密钥:指你凭以登录,操作商户平台的账号密码,你成功申请商户号后,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将向你在本协议中载明的联系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告知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你可在商户平台中修改该初始密码,你亦可根据需要在商户平台中为该登录账号设置对应的商户密钥,用来查询和操作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

1.3 结算:指用户购买你的商品或服务后,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在一定周期内将交易资金记账至你的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并根据协议约定和你设置提现至你银行账户的行为。

1.4 提现: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根据你指令或协议约定,在一定周期内向备付金存款银行发出转账指令,要求备付金存款银行将相应资金转账至你指定的合法收款账户的行为。

二、服务内容

2.1 本服务的场景和功能。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为你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当用户购买你的商品或服务时,可通过本服务完成交易。本服务的具体运用包括 WAP 支付,H5 支付等。

2.2 服务限制。本服务仅能用于你在商户平台申报并经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且每笔订单不能超过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规定的限额。你了解并同意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根据你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你经营活动的风险状况调整你的交易额度。

三、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的权利和义务

3.1 支付系统建设。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3.2 交易查询。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设立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你提供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3.3 支付指令校验。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依据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登录密码来校验你支付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当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和登录密码均校验通过时,即视为系你本人操作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无需校验其他信息即可执行支付指令。

3.4 交易纠纷处理。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仅为你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你与用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你自行负责处理,与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无关,但是,因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系统故障引起的资金转移服务纠纷除外。

3.5 商户经营审核。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你的业务类型,以及通过本服务售卖的物品和服务,若你违反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或从事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时,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3.6 交易停滞。你自开户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或连续 180 个自然日未利用本服务产生交易额的,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你重新核实身份,你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7 延迟结算。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发现你可能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欺诈交易、信用卡套现、恶意倒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发现你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交易或存在争议交易时,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可以对你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中的相应资金进行延迟结算。

3.8 身份验证和授权。你使用本服务,即表明你同意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收集、记录和使用你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3.9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对你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款方、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

四、你的权利和义务

4.1 账号开立和身份验证。你在申请开立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时,应向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如实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你应保证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4.2 账号使用。你不得把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提供的技术接口、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4.3 禁止存储用户敏感信息。你不得存储用户银行账户密码、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银行卡验证码和有效期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信用卡信息和借记卡信息等。

4.4 账号保管和挂失。你应妥善保管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及其密码,以及手机短信验证码、API Key 等。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你的行为。

4.5 止付和撤销。由于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系统的实时性和不可更改性,你向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发起的任何支付指令,在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执行后,均为不可撤销或更改的。

4.6 规范使用。未经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书面授权,你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的商标、标识、Logo 等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4.7 商户系统安全与维护。你应负责自身的硬件平台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你应严格按照本服务和商户平台的接入技术规范来建设和运行自己的计算机系统并确保自身系统的安全性。

4.8 真实交易背景。你承诺发起的本服务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虚假交易。

4.9 保存订单信息。你应保证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你在受理用户订单时,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用户姓名、手机号码,订购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单价、合计索取价格、配送信息。

4.10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若你经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支付结算业务,并应配备相应的系统、人员和完善的制度。

4.11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风险防范。若你经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则你需对二级商户的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控和管理。

4.12 反套现、反洗钱。你不得主动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

4.13 实物和虚拟。你需利用本服务同时经营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针对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分别申请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不得用同一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同时经营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

4.14 安全守则。你不得对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

4.15 你应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对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

4.16 你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

(1)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业务受理标识牌、终端机具用于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核准范围以外的用途;

(2)不得将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接口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3)不得招聘无本人身份证原件的人员作为收银员;

(4)金饰店、珠宝店等风险较高的你必须加装录像监控设施;

(5)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含)5 万元人民币的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交易核对用户身份证原件;

(6)根据协议约定规范受理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

(7)不得代其他商户发起交易,不得转卖、租借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和银行结算账户;

(8)不得要求其他商户代理发起交易;

(9)妥善保管交易数据信息,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接触;

(10)不得向使用消费者征收任何附加费或额外费用;

4.17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你应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均享受一致性公平待遇。

五、服务费用和交易结算

5.1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手续费(含税)

5.1.1 你使用本服务,应向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缴纳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手续费。

5.1.2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将从你的每笔交易款中扣除一定费率的支付手续费,支付手续费的费率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

5.1.3 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的政策调整,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据此调整支付手续费率并对你进行通知。

5.2 误差

各方确认并同意,涉及费率结算如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产生微小误差,各方均予以认可。

5.3 交易结算

5.3.1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在扣除支付手续费后,将剩余交易款记账至你的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

5.3.2 你的提现账户为你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同名银行账户或其他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账户。

5.3.3 若你需变更提现账户或需授权结算,应与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商户平台自助修改。

5.3.4 对于发生在 T 日的交易,若你没有进行特殊设置或操作,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将按照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期限将扣除支付手续费后的交易款项提现至你银行账户。

5.3.5 你可根据商户平台和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客服的指引申请变更提现规则,最终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

5.3.6 若你接入本服务不满 90 日或者接入本服务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 30 日,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不提供 T+0 资金提现服务。

5.3.7 你与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数据为准。

5.3.8 若你要求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开具发票,应在首次开票前按照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要求及时提交准确、完整的发票信息。

六、保证金

6.1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要求你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风险保证金款项冻结于你保证金账户中,你不得提前解冻、提取或使用。

6.2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根据你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你应当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你补足保证金金额。

6.3 若你在使用公众账号和本服务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且你主动注销本服务满一年仍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的,应解冻保证金账户的风险保证金。

6.4 若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或你违反对用户的承诺或违反与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的约定致用户或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受损时,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直接使用你缴纳的保证金对用户或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进行赔付。

七、退款条款

对于你的交易中出现的退款情形,按如下规则处理:

7.1 当你向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提出退款请求时,你在自己的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中应有足够资金用于退款,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直接从你的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商户号中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

7.2 退款时,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不再另行收取交易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向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另行收取相关费用的,则此费用应由你自行承担。

7.3 你负责解决和承担用户拒付交易款项而导致的退款纠纷或责任。

八、保密条款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用户个人信息、用户支付信息以及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第三方。

8.2 各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保密责任。

8.3 各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8.4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有效。

九、违约责任

9.1 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

9.2 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你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或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

(2)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

(3)你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

(4)实施违规操作,或违反本协议约定;

(5)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交易查询、调单查询或监查要求;

(6)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

(7)实施有损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利益行为的;

(8)违反本协议或利用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

(9)你的软硬件系统存在安全问题,经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10)出现风险事件或经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判断交易异常的;

(11)违反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的相关规则和制度的。

十、免责条款

11.1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 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事件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各方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一、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2.1 各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各方均承诺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12.2 本服务交易过程中,你应积极防范银行卡持卡人拒付风险,及时解决交易中出现的问题。

12.3 你在进行支付交易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和信用卡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

12.4 如你申请开通大额支付功能,应确认并同意遵守相关条款。

十二、知识产权

13.1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在本合作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网页、文字、图片等)的知识产权归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所有。

13.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在本合作中提供的软件系统、技术接口、安全证书等所依托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所有。

13.3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13.4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对带有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字样、标识、logo、图片等信息的物料、宣传资料和扫码设备享有知识产权。

十三、协议变更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将在商户平台进行公告。如你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终止为你提供服务。任何修订或新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在平台上公布生效。你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你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十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5.2 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 聚合支付平台 系统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协议有效期、自动续期和提前终止协议

16.1 本协议的有效时间以商户平台确认的时间为准,默认为长期有效。

16.2 各方有权基于各自的营运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主动提出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方。

16.3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涉及到保证金、退款和保密的条款依然有效,各方应继续遵照执行。

16.4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